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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转武装部)

作者: 浏览量: 来源: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16:41

兰州工业学院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教育部关于征兵工作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的征兵工作,在学校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武装部部长担任,小组成员离职后由接替人员自动更换。

(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本学院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学院征兵工作小组。

二、任务分配及落实

(一)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当年的征兵命令,依据各学院在校适龄男生数,由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任务计划,报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征兵命令下达各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参军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代偿补偿等各项工作。

三、激励措施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学校在严格落实国家、军队、和甘肃省等相关优抚政策的基础上,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军入伍。

(一)授予“参军报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二)给予参军入伍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国防奖学金”5000元。

(三)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当学年享受学校一等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实行计划单列,由学生处根据其部队服役情况直接确定。

(四)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具体程序按照《兰州工业学院退役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五)退役复学的在校生,可免修剩余学年的体育课、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以优秀计,并获得相应学分。

(六)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的,由所在学院于3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于7月份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四、监督与奖惩

(一)每名适龄大学生应根据《兵役法》进行兵役登记,适龄学生如拒不参加兵役登记或兵役登记结论为“拒征”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二)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接受其复学。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不予复学,并按照兵役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经费与保障

(一)学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征兵任务情况,列入学校征兵经费预算,确保学校征兵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制,做好学校参军入伍学生服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与在役士兵沟通联系,收集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安心服役,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精神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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