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学生工作
您当前坐在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管理制度> 正文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审核实施办法

作者: 浏览量: 来源: 日期:2022年01月05日 16:40

为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强化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业审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学生学业审核,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学业审核制度是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的一种制度。学业审核制度包括学年审核、学期审核、毕业预审核和毕业资格审核。

第二条学年审核。对大一学生进行学年学业修读情况统计和学业预警。

第三条学期审核。每学期初,补(缓)考成绩录入后对二、三、四年级学生入学以来累计未获必修课程学分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达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预警等级认定,并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毕业预审核。第七学期进行一次毕业预审核,对学生所修课程进行统计,并对以下情况进行学业提醒:

1.体育学分未修够及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国家体测合格标准;

2.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未修满2学分(专升本学生须至少修够1学分);

3.美育课程及美育实践学分未修满2学分(专升本学生须至少修够1学分);

4.创新创业课程及课外科技活动创新学分未修满3学分(专升本学生须至少修够2学分);

5.专业基础必修课及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

第五条 学生可在教务在线个人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及所修学分进度。各学院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即时查看学生的修读学分情况。

第六条 毕业资格审核。各学院在每年6月份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对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应修学分要求的学生进行统计上报,对未达到毕业应修学分要求的学生按照结业生对待,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参加课程重修,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