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深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推进学风建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兰工院党委〔2018〕86号)的精神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业达成度进行警示,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警示,红色警示三个等级(见下表)。
级别 |
出现情况 |
黄色预警 |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40% |
橙色警示 |
1.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50%; 2. 受到两次黄色预警的学生。 |
红色警示 |
1.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60%; 2. 受到三次黄色预警或两次橙色预警的学生; |
注:1.必修课为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大一学生进行学年预警,其他年级学生进行学期预警。 |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预警等级认定
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由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对达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预警等级认定。
(二)下达通知及警示教育
各学院于开学第四周对预警学生下达《兰州工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进行警示谈话和帮辅教育。
(三)建立档案
各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业帮辅计划、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黄色预警要告知学生并进行警示谈话,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联)》(附件1),橙色警示和红色警示须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向家长寄发《兰州工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联)》(附件2)。
第六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受预警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制订帮辅措施,开展系统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处定期对各学院的学业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动态管理,做好督促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可按照本办法拟定具体的学生学业警示帮辅实施细则。
第九条 对经学业警示后仍达不到学业要求的学生,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