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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征兵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 浏览量: 来源: 日期:2020年02月03日 12:58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兰州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征兵工作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本年度征兵工作表现突出、工作认真、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的班主任、辅导员、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教职工。

(二)“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3.专职武装干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征兵工作人员应完成本年度学校征兵工作任务。

(二)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三、奖励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各二级学院年度征兵任务数完成率为100%—150%(含150%),奖励人民币2000元;完成率为150%—200%(含200%),奖励人民币2500元;完成率为200%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先进个人

1.被评为省、市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2.被评为学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四、名额分配

(一)各学院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200%(含200%),分配一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完成率200%以上分配两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本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协助开展征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配一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五、其它

(一)本规定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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