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兰州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征兵工作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本年度征兵工作表现突出、工作认真、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的班主任、辅导员、征兵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教职工。
(二)“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征兵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能贯彻执行。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3.专职武装干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征兵工作人员应完成本年度学校征兵工作任务。
(二)征兵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完成本年度征兵任务。
2.在国防教育、入伍动员、迎老送新、走访慰问、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三、奖励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各二级学院年度征兵任务数完成率为100%—150%(含150%),奖励人民币2000元;完成率为150%—200%(含200%),奖励人民币2500元;完成率为200%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先进个人
1.被评为省、市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
2.被评为学校征兵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
四、名额分配
(一)各学院完成征兵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200%(含200%),分配一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完成率200%以上分配两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本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协助开展征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分配一名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五、其它
(一)本规定由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