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学生工作
您当前坐在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管理制度> 正文

兰州工业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浏览量: 来源: 日期:2018年06月20日 16:16

兰州工业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切实解决部分学生的实际困难,培养大学生“自尊、自强、自立”的品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按照每学年生均20元划拨,单独立帐,专款专用。每学年度结余金额可累积使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由学生工作处(部)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实际需要设定。

三、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基本程序

1.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向学生工作处(部)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部)批准后统一派人,有特殊业务要求的岗位,用工单位可自行派人,酬金计算办法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确定后备案。

2.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报送学生工作处(部)。

3.学生工作处(部)定期对用工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按照备案结果计算勤工助学金,经用工单位领导、学生工作处(部)领导、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发放。

4.勤工助学金发放时须由学生亲自签领。

四、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及助学金计算方法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合理,工作不能具有危险性,对不同的岗位,每次参加的人数根据岗位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1.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实行轮岗制,对特殊的固定岗位要定岗定编,在岗学生不超过一年。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金按月考核、填报、发放。

2.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金在工作完成后填报发放。

3.各二级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数不超过本二级学院学生总数1%

4.勤工助学金按月发放,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核算。特殊情况由用工单位与学生工作处(部)另行协商。

5.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按学生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勤工助学金一般以工时(小时)为单位计算。

五、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及其它

1.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包括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派、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勤工助学金的使用、管理、勤工助学金的审批等项工作。

2.用工单位向学生工作处(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时考核、填报报表,发放学生勤工助学金。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自尊、自强、自立”,增强个人意志品质。

3.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对违纪学生不予安排。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采取自愿原则,助学时间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的学习。

5.向学校申请过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若三次(含三次)以上不愿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安排,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6.对工作认真的学生,可适当延长其勤工助学的期限;对工作敷衍、不尽职尽责的学生,酌情扣除其勤工助学金或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7.毕业班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安排截止到每年4月底。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1-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620100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