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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兰州工业学院“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 浏览量: 来源: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16:20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选树新时代创新创业标杆典型,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创新创业实践中,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氛围,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我敢闯 我会创

  二、评选范围

  兰州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品格高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热爱科学,乐于钻研,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

  3.加入学校专创融合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基地,且积极参与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之星除具备上述评选条件1-3条以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意及创业大赛”、“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创青春”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A类竞赛(附件1)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B类竞赛(附件2)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显著且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发表国家级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制作发明创造实物等,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且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项为良好及以上者。

  5.创业之星除具备上述评选条件1-3条以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创业实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且为法人),且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

  (2)学生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选

  1.时间:10月25日-11月8日

  2.内容:各学院以学院创新孵化基地为依托,组织学生报名,并对报名学生进行材料审核和初选,择优推荐学生作为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3、4)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A·力创客空间206室)。

  (二)学校评选

  1.时间:11月8日-11月10日

  2.内容:学校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综合确定“创新之星”15名,“创业之星”8名。

  (三)表彰奖励

  学校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给予奖励。同时,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新闻报道宣传和事迹展示。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各学院请按规定时间完成“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申报材料报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可以直接推荐申报,名额不得超过3名。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者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创新之星”申请表》(见附件3)或《兰州工业学院“创业之星”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符合评选条件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36520982@qq.com。

  六、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栋梁 电话:1891987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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