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
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以下简称‘两坛三会一讲座’),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师生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上述活动,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的报告人等。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所进行的上述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阵地。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两坛三会一讲座”等阵地管理的正确政治导向。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勇于创新创造,更好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精心策划设计,坚决抵制粗制滥造,着力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活动。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播规律的发展变化,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技术,更好地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禁止举办在主题导向和活动内容方面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两坛三会一讲座”: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和革命烈士,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三)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极端思想,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
(五)误读影射涉及国家扶贫政策、民生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攻击党和政府、煽动师生聚集上访的;
(六)攻击意识形态领域,翻炒历史问题的;
(七)攻击、抹黑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委决策部署的;
(八)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
(九)破坏诋毁学校形象,不利于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等。
第三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凡校内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严格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主办(承办)单位部门要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两坛三会一讲座’活动备案及审批表》,经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和业务归口部门同意,报保卫处备案,党委宣传部审批。重大活动要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党委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举办。
第七条 主(承)办单位部门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业务归口部门要在申报当日完成审核,党委宣传部在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提交当日完成审批,并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部门审批结果。1000人以上大型报告会、论坛、讲座等要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由业务归口部门初审、党委宣传部复审,报分管领导审定,并经校党委审批后方可举办。活动主(承)办方要及时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相关材料报学校保卫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多个单位、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排序第一的单位、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活动主(承)办单位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八条 归口审批
(一)面向全校师生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哲学社会科学类由党委宣传部审批;自然科学类由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报保卫处备案,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面向本单位本部门师生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由本单位本部门所在党组织负责申报,报业务归口部门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由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组织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由主(承)办单位部门团学组织提出申请,保卫处备案,报党委学工部、团委分别审批。
(四)我校人员应邀到校外担任“两坛三会一讲座”的报告人,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政治、学术和法律责任。
(五)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报告人,主(承)办单位部门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审核把关时,须了解拟邀请国外学者所在的服务机构、个人有关背景和学术专长等情况,同时提前将拟邀请学者所在的服务机构和个人情况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省政府外事办审核。党委宣传部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主(承)办单位部门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六)由校外机构租借校内场地举办的“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由校外机构提出申请,经场地所属管理单位部门审核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党委宣传部审批。
(七)在校园网络媒体上举办的“两坛三会一讲座”活动,均按上述审批备案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各审批部门应加强对“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政治观点和健康性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九)申请批准后,主(承)办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主讲人、主题、主(承)办单位有变化的,需进行重新申报。遇有突发特殊情况,主(承)办方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审批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及时令其中止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审批部门应对已同意举办的上述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活动按准许事项和要求有序开展。
第十条 审批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要求主(承)办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员)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管。如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当言论,主(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阵地管理,决不能把举办“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等。
第五章 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经批准举办的“两坛三会一讲座”等活动,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要报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十三条 活动的录音、录像资料和相关书面文字材料等,如需公开出版、印发,须经主(承)办单位部门和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上述任何活动经批准备案后,如需要提前发布消息,可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信息;如需要张贴海报宣传的,主(承)办单位部门应按照要求在校内指定宣传栏张贴宣传;如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应按学校新闻宣传报道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凡不按程序申报、不经批准举办、不按要求实施、不按规定监管而造成不良政治、社会等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兰州工业学院党委问责办法》和《兰州工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由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牵头,党委宣传部、保卫处配合,追究主(承)办单位报告人所在单位、场地提供方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擅自发布活动消息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求主(承)办单位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工业学院“两坛三会一讲座”活动备案及审
批表